公告日期:2024-08-07
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嘉实 H 股 50ETF(QDII)
场内简称:H 股 ETF 基金
基金代码:159823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本基金已连续 47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特此提示:若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
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后的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若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则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开始停止办理申
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2024年8月16日将作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自 2024 年 8 月 17 日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或登录网站 www.jsfund.cn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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