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9
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6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1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
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
合同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选样方法
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的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
(1)债券种类: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地方政府债,不包括定向发行的品种,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2)债券剩余期限:4 年及以下;
(3)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2 、有关标 的 指数具体编 制 方案及成 份券 信息详 见中证指数 有 限公司 网 站,网址 :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证0-4 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05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03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 0-4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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