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5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93 号)注册公开募集,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刊登了《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2023 年 3 月 22 日陆续刊登了提
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停牌并不再复牌和不再恢复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并获准同意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终止上市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基金管
理人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中证浙江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浙江 100ETF
场内简称 浙江 1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815
交易代码 1598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3 日
最后运作日(2023-4-23) 12,038,687.00 份
基金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的构成及
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
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和成份券发生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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