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93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20年8月3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0:00起,至2023年4月19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073042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
“《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即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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