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
从 2021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7:00 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
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3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31,173,003.00 份;参与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7,162,294.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5.055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7,162,294.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7,162,294.00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162,294.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
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退
市程序。根据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
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业务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暂停,不再恢复直至终止申购。因
2021 年 10 月 14 日(香港重阳节)为香港交易所节假日,本基金赎回业务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暂停,不再恢复直至终止赎回。本基金 2021 年 10 月 15 日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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