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基金资讯
2023-09-15 0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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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5

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1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81 号文注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有关标的指数的具体编制方案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二十五部分 指数编制方案”,编制方案后续更新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紧密跟踪创业板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于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融通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场内简称的公告》,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起
本基金场内扩位简称由“创业板 ETF 融通”变更为“创 100ETF 融通”。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2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2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3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5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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