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鹏华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 8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8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12 日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中证 800ETF”。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
(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40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2%的标准收取佣金,
4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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