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3
鹏华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6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4 年 0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1 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深圳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
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10、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06 月 0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鹏华中证 8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