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9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1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云计
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 年 11 月 03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
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涉及以下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1)云计算服务: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
2)大数据服务:数据管理服务、数据分析服务;
3)硬件设备:为云计算或大数据提供服务器、存储等设备;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不足 50 只时全部纳入。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硬
件设备类样本股权重不超过 5%,其它单个样本股权重不超过 10%。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
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年 08 月 0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4年 06 月 30日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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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