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18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议案于2024年2月26日获得通过。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24年2月27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3月1日发布的《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本基金于2024年3月6日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4年3月21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8,302,474.12元,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现金清盘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本次清算资金,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3月26日,本次剩余财产分配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3月2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清算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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