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5
四、清算情况 ...... 6
五、备查文件 ...... 10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21年9月15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于2024年2月26
日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27日公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2月27日,并
于2024年2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2月2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
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 ETF
场内简称 消费电子 50ETF
基金主代码 15973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
公告依据 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
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终止上市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3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向社
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数为447,156,925.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
息折合16,925.00份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
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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