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6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始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因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代码为 159733,场内简
称为消费电子 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
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 2024 年 2 月 26 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 10:30 起复牌。
风险提示: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 10:30 起复牌。
3、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议
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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