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1-18 17:36:48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1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景顺长城 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
织召开了投票期间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 17:30 止的景顺
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
详情请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景顺长城中证
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3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27-631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月18日,即在2024年1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
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www.igwfmc.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