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5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参会情况统计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
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投票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起,
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 17:30 止。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5000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3、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上午 10:30 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
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
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
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
公 证 书
(202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 24279 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仅限于办公),法定代表人李进。
委托代理人:肖城锋,男,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3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委托肖城锋向我处提出申请,对
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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