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3 日
17:3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27-631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即在2023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www.igwfmc.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