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调整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生效,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
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第十八部分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与分配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 1、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对基金相对
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增长 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
率达到 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 评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
行收益分配; 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
数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基金管
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九、基金收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益分配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 1、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对基金相对
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增长 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
率达到 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 评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
行收益分配; 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
数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基金管
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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