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讯
2023-08-09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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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9

鹏华国证 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8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国证 ESG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 ESG300 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国证 ESG 300 指数以国证 1000 为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首先,剔除样本空间内 ESG 风险评估在前 10%的股票;

其次,在国证二级行业内,选取 ESG 评分在行业排名前 50%的股票;

最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 ESG 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 300 只样本股。

3、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07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0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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