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1
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2 月 6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4 年 2 月 21 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998号《关于准予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发
布的《关于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止。由基金
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 月2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159710)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7 月 15 日
4、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 2%。
5、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6、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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