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3
易方达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4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
中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
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下同。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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