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7
国泰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与赎回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1000增强策略ETF
基金主代码 159679
申购赎回代码 15967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中证1000增强
公告依据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中证1000增强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2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2月22日
注:(1)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中证 1000增强 ETF”。
(2)本基金可采用两种申购赎回模式,分别是“实物申购赎回”模式和“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模式。其中,“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目前仅开通“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未来条件成熟,本基金将开通“实物申购赎回”模式,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后附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数量限制、费用、程序等内容均指“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下的相关规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不时更新,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自2023 年 2 月 22
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100 万份调整为 28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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