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关于调整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
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九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及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廖林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七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用 H=E×0.5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与税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收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支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H=E×0.10%÷当年天数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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