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
公告
为促进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 300ETF 鹏
华”)、鹏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 500ETF 鹏华”)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流动
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 2024 年 08 月 07 日起,本公司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沪深
300ETF 鹏华(代码:159673)、中证 500ETF 鹏华(代码:159982)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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