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海通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为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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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0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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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5

国联安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海通证券和中信建投证
券为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签署的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增加海通
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为国联安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 ETF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67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67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海通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为国联安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海通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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