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讯
2024-10-22 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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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3

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09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9 月 9 日证监许可〔2022〕2075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交通运输行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 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 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包括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风险评价不 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国证交通运输行业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 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 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包括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和场内申购赎回方式 2 种方式。

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 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单市场 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 在T+2 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采用“场内部分实物、部分现金”的模式办理 ,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确认。投资人当日竞价买入的 ETF 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 ETF 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 ETF 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 交易日可以赎回或者大宗卖出;当日赎回 ETF 份额得到的股票,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 ETF 份额或者大宗卖出;当日竞价买入的股票,当日可以用于申购 ETF份额;当日大宗买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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