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资讯
2023-11-27 17: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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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8

嘉实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

公告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5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6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9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11
六、基金合同摘要......17
七、基金财务状况......18
八、基金投资组合......20
九、重大事件揭示......25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6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7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8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9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嘉实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嘉实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上的《嘉实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 指数。

中证 100 指数从沪深 300 指数样本中选取规模最大的 100 只证券作为指
数样本,以反映沪深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嘉实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中证 100 指数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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