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1
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 ESG300ETF(场内简称:ESG3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65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
联安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2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以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进行申报,最小申购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 3,000,000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申购份额等数量限制,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等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以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进行申报,最小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 3,000,000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等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5.1 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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