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3
国联安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22]1537号文准予
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59653,本基金场内简称为ESG300ETF。
5. 本基金自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4月14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
年1月17日至2023年4月1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
购的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4月14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4月14日。如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7.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
购。
8. 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
中介机构”的“3、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
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即“基金账户”)。
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证券账
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0.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
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ESG300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
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
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
股票进行冻结。
12.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3.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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