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四年第四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
于 2022 年 3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81 号
《关于准予富国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0 指数,指数简称中证 1000。指数代码:000852。
标的指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sindex.com.cn。
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税负增加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如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目前仅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股票 ETF 场内申赎模式,即“深市
股票实物申购、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常情况下,T 日竞价买入的基
金份额,T 日可以赎回,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T 日可以竞价卖出,T+1 日可以赎
回。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深
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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