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MSCI中国A股ESG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基金资讯
2024-11-01 07: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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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30


公 证 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7786号
申请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委托代理人:陈 婉 玲, 女 ,1990 年7月4 日出 生 。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泰 MSCI 中 国A 股 ESG 通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的 基 金管 理 人于2024 年9 月13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MSCI 中国A 股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泰 MSCI中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9月19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4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3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国泰MSCI 中 国A 股ESG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国泰MSCI 中 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三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MSCI 中 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 楼 嘉 昱 大 厦20 层 申 请 人 的 办 公
场所对国泰MSCI 中 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陈婉玲、邵偌雨进行计票。截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国泰MSCI 中 国A 股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4,786,559.00份,占2024年9月19日权益登记日国泰MSCI 中 国A 股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68,434,717.00份的50.8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MSCI 中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大会对《关于国泰MSCI 中 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0,911,095.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3,875,46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88.86%,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与《国泰MSCI 中 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国泰MSCI 中 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方式)对《关于国泰MSCI 中 国A 股 ESG 通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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