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创业板中盘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263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
下股票认购的日期均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若未来拟指定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机构及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或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或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已购买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比率不高于 0.80%。
9、募集规模上限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0、投资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若本基金在募集期限内开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业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
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股票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它障碍。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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