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8-29 07:45:0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29

嘉实中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23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实中证 20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6 号)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 2000ETF

场内简称:中证 2000ETF 指数

基金代码:159535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组合证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 200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20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应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 2000 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
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时,基金提前结束募
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若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
额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含股票)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