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5-14 17:25: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5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 ETF(场内简称:国企改革
ETF)

基金主代码(交易代码) 1595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20 日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单日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
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单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