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于2024年7月18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
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议案于2024年8月20
日获得通过。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的《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及终止基金合同的
公告》 , 2024年8月21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8月22日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8月23日
发布的《景顺长城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
公告》,本基金于2024年8月28日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
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4年9月19日在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首次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8,244,496.11元, 需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现金清盘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发放本次清算资金,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24
日,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9月25日。 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际收到清算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由于本
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9月11日)持有未变现资产—终止
上市股票,本基金将进行二次清算。待终止上市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并全部变现后本基金将进行二次财产分配。
本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如有疑问,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