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对
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东旭蓝天”(股票代码:000040)、“威创股份”( 股票代码:002308)、“ST 长康”(股票代码:002435)、“ST 超华”(股票代码:002288)进行估值调整,均按照 0.00 元/股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票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谨慎确定其估值价格。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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