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7-11 18: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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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
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本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159509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纳指科技 ETF

资基金(QDII)

159559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机器人 ETF 基金

159610 景顺长城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500ETF 增强



159682 景顺长城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业 50ETF

159757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电池 30ETF



159588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石油天然气 ETF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龚玉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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