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福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3-10-12 18: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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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福证券为旗下部分 ETF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新增华福证券为以下 ETF 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 ETF 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159507 广发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电信 ETF -

2 159512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汽车 ETF -

3 159699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恒生消费 ETF -

(QDII)

4 560700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央红利 50 央企红利
投资基金 50ETF

5 588110 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科创成长 科创成长 ETF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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