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7-17 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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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发布《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国证
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557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扬国证财富管理 ETF

场内简称:财富管理 ETF

基金代码:159503

终止上市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8 日,即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

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详

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已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停牌。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且自该日起,并自当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自当日起终止上市。进入清算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400-968-668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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