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7-09 18:59:18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48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 ETF

基金场内简称 财富管理 ETF

基金主代码 15950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48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特
此提示。若截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
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如到 2024 年 7 月 11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则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开始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
业务,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如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2024 年 7 月 18 日将作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相关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400-968-668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