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53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
购 2 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发售代理机构。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 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2)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份额不超过 10 亿份(折合为金额1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10 亿份(折合为金额 10 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10 亿份。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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