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1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50 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5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发售代理机构请见“七(三)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7 月 4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等规定网站上的《国
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