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证半导体行业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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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9


南方中证半导体行业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半导体行业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24〕687 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如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 0.8%,详情参见下文。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中证半导体行业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半导体行业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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