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6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
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2020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17
号文同意注册,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第三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为该批文下的第三期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为“21 粤海 03”,债券代码为 14969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含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3 月末的净资产为 790.46 亿元,
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 53.5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61%;截至 2021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为809.05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14%。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24亿元(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8%-3.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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