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6
债券代码:149094.SZ 债券简称:20华控02
债券代码:149063.SZ 债券简称:20华控0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声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发投控”、“公司”)或公开市场信息查询。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华控 01,债券代码:149063.SZ)和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 华控 02,债券代码:149094.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为规范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信用类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原《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1 年版)》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
二、影响分析
本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修订为公司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修订后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受托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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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