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东方财富资讯
2021-04-07 19: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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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8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1-02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发行人”或“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财转 3”)。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3、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58.00 亿元,认购金额不足 158.00 亿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58.0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7.4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4、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东方财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5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

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 2021 年 4 月 7 日(T 日)结束。根据 2021 年 4 月 2 日(T-2

日)公布的《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东财转 3 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东财转 3 本次发行 158.00 亿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共计 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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