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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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跨市场发行2020年第八、九期
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
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2018〕59号)以及
《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 ,
制定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办法。发行人(即我行)在招投标前单独
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2020年第八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3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20年8月3日,上市日为2020年8
月5日,起息日为2020年8月3日,首次付息日为2021年8月
3日,兑付日为2025年8月3日,票面利率为招标确定。如遇
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本次发行的2020年第九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20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债券缴款日为2020年8月3日,上市日为2020年8
月5日,起息日为2020年8月3日,首次付息日为2021年8月
3日,兑付日为2027年8月3日,票面利率为招标确定。如遇
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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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对以上各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
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以上各期债券发
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债券登记存管和兑付、兑
息。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兑息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招标的债券为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
方式。
(一)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 否则,
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
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 (根据标书
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
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
投标开始前公布。
(三)本次发行的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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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
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债
券发行系统开展。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
用户终端投标。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
发行业务指引》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 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
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并
在招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 ,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章
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
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2020年7月31日上午09:30发标, 09:30至10:30进行招投
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
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2020年8月3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2020年8月3日
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承销商应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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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分销。
2020年8月3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
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收款人账号: 110400373,
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承销商
应缴纳承销款金额以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通知或深交所其他
书面通知为准。
若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或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将按照
《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
约定办理债券登记、上市及追责。
2020年8月4日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我行提供以上
各期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次发行金融债券可采用网上或网下的分销
方式。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承销商提交的分销数据
办理债券分销过户。
二、承销费:5年期基本承销费率0.10%,7年期基本承销
费率0.10%,其他安排以《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人民
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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