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3-11-24 07: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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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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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证监许可〔 2023〕 2517 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如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 2)发售代理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 0.8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2
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
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上证科创板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
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5、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明。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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