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4
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8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 ETF(场内简称:央企能
源;扩位场内简称:央企能源 ETF)
基金主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628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7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
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9 日
注: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8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e、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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