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4
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6
九、基金收益分配 18
十、基金信息披露 19
十一、基金费用 2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2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3
十五、禁止行为 2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3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4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2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6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27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