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7-04 1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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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4

嘉实 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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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 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5
号《关于准予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 ETF
场内简称:央企能源
扩位简称:央企能源 ETF
认购代码:562853
上市代码:56285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
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嘉实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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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
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
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时,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若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
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含股票)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
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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