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1
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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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1817
号《关于准予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并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司函〔 2024〕 482 号《关于嘉
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 ETF
场内简称:集成电路
扩位证券简称:集成电路 ETF
认购代码: 562823
上市代码: 56282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8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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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并及时公告。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8、 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
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全指集成电路指数成份
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
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 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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